《地方立法研究》(CN:44-1728/D)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,自创刊以来,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,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。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。
《地方立法研究》办刊宗旨为: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、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,关注地方立法的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,反映立法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先进实践经验,促进立法水平提升,服务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。
作者:李建星,李梓雯 | 国家安全分裂国家叛国罪领土完整
摘要:《香港基本法》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自行立法禁止分裂国家,但在香港现行成文法并无体现。《香港基本法》第23条立法须将香港现行的叛逆罪分立出叛国罪、颠覆罪与分裂国家罪。分裂国家罪与叛逆罪存在根本不同:分裂国家罪与叛国罪对国家安全的侵害方式不同;构成叛国罪均以发生战争为前提,而分裂国家罪无此要求;分裂国家行为的实施者无须要求为中国公民。而且,分裂国家罪多为侵犯国家的内部秩序,也与叛国罪存在根本差异。按照比较法的通例,分裂国家罪主要调整两种行为方式:一是禁止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国家主权分离,以此防止通过独立分裂国家;二是禁止将国家领土的一部分从属于外国主权,以此防止通过从属他国分裂国家。就分裂国家的主要手段上,可以用严重武力涵盖进行战争,严重犯罪手段应设定兜底条款,以填补可能存在的漏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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